孕妇夜班打瞌睡被公司开除,获赔4.8万,公司两次上诉均被驳回
导读:工作7年的员工怀孕,因凌晨打瞌睡遭公司开除,公司被判赔4.8万!
近段时间,某些科技大厂辞退员工的新闻层出不穷,不管说辞多么好听,不管出于板块优化还是企业发展必经的阶段,都无法逃避本质问题。
大企业存在的首要目的,是为了给社会输送能量,能量不仅仅包括产值,还包括就业。综合来说,一家企业最重要的宗旨是社会责任感。
大厂的一个小决策,下降到每个人身上,都是天大的事。比如说这位员工。
一名工作了七年的老员工,因为夜班时打瞌睡,怀孕期间被公司无情开除了。广东珠海中院近日对这起仲裁案给出了判决。
据悉,女员工是该企业的7年老员工,2012年与公司签订了一年的合同,合同期满后又连续续签了两次合同,到2018年到期。
合同期满后,女员工继续在公司工作,直至2019年,女员工的工作时间被调整为“三班倒”,也就是说她需要早、中、夜班轮换。
这种轮班制度对于已经怀孕的女员工非常不友好,但该员工还是接受了。没想到,该女员工因为出现了打瞌睡的情况,被公司发现后,认为她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,将其开除了。
公司口中的“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”,其实就是女员工在四天时间内,分别打6、8、28、6分钟瞌睡。
女员工不满,认为打瞌睡时间发生在凌晨四五点,时间较短,属于正常的生理需求,所以提出了劳动仲裁,仲裁裁决该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48146元。
没想到公司不服这个判决结果,连续发起了两次上诉。次上诉至香洲区法院,法院维持原判,第二次上诉至珠海市中院,法院依然维持原判。
法院认为,女员工处于妊娠初期,属特殊的生理阶段,打瞌睡行为有其身体客观原因。且该员工的违纪行为均在夜里,并未严重影响岗位职责。公司单方面解约时,要兼顾情理,考虑合理性问题。
最终,公司需支付赔偿金48146元。
一方面,一名工作了7年的老员工,公司没有考虑其身体情况,贸然安排夜班,这本身就不符合情理;另一方面,女员工已经有身孕的情况下,考虑到她已经为公司工作了7年,虽然有错在先,但四万多元的赔偿是不是有点少了呢?
欲加之罪何患无辞!最重要的是,公司是否涉嫌故意设套?有理由怀疑,公司就是不想承担女员工怀孕的法定责任,才想出了这么一个损招,故意给她安排夜班,然后找理由辞退她。
谁没事会盯着一个值夜班的员工是否瞌睡?一个正经的公司,会揪着员工在凌晨瞌睡了几分钟这种事儿不放吗?
还有一个点,女员工的合同在2018年就到期了,之后为什么一直没有续上,这是否符合规矩?甚至可以怀疑,该公司没有正常给员工交社保。让人无法理解的是,公司竟然认为自己没错,还恬不知耻地两次上诉,可悲可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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